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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订《宗教事务条例》释义 ·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
宗教普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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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订《宗教事务条例》释义 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
宗教普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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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订《宗教事务条例》释义 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
宗教普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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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师禅寺略记
药师庵位于今雁荡镇(原白溪镇)西北狮子山麓,坐西朝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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琉璃古刹 · 结夏安居 | 药师禅寺2026年安居通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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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订《宗教事务条例》释义 ·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
第三条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、制止非法、遏制极端、抵御渗透、打击犯罪的原则。
宗教普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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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订《宗教事务条例》释义 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
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,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(以下称信教公民)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(以下称不信教公民)。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、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、和睦相处。
宗教普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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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订《宗教事务条例》释义 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
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,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,规范宗教事务管理,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,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,制定本条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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